关于一个主合同前后多个补充协议的问题

主合同签订后,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对原主合同关于产品单价条款进行了修改,不久后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再次对产品单价进行了修改。请问,最终的产品单价是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吗?需要在最后一个补充协议中单独说明前面的补充协议失效吗?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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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0
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8
关于一个组合,前后多个补充协议的问题,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购买了哪个商场的产品?当时了协议和合同书,过一段时间又补协议的问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咨询有关法律政策和不一定怎么处理协商此问题?四月开始签的协议为准,还是后续的协议为准,法律有明文规定,请咨询明白再做决定,这个问题我就看到这里,不知道回一答的你是否满意,谢谢你朋友,这是子供你参考决定权在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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