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的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规定。 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军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政治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后勤(联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装备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装备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装备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机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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