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9月撤消东莞县,建立(县级)东莞市;
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东莞市是全国三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 1986年,东莞市开始撤区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同年2月4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撤销东莞市莞城镇和篁村区、万江区、附城区等3个区公所,设立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万江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
2000年3月,撤销附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2001年10月,(huáng)篁村区街道办事处改名为南城街道办事处;2002年1月,撤销1988年1月起分设的城内区、城外区街道办事处,合并重新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2002年11月,万江区街道办事处更名为万江街道办事处。至此2011年9月东莞市下辖28个镇和4个街道;各镇(街道)共下辖383个村和214个社区。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镇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村办事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截至2011年12月1日,东莞市辖32个镇(街道);其中包括4个街道(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28个镇(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长安镇、 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樟木头镇、大岭山镇、望牛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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