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电瓶车伤人事故,对方全责,法院开廷后多久能拿到判决书呀?

如题所述

电瓶车伤人,这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到法院起诉,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的。既然法院开庭了,那么很快就能够拿到判决书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这也就是说,从你立案之日起到拿到判决书,最长为6个月的期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29
电瓶车伤人后诉讼至法院,法院开庭认定对方全责。关键是这个认定是当庭宣判还是延期宣判,这两种宣判的方式,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电瓶车伤人这种简单案件,一般都会当庭宣判,所以,十日内你能拿到判决书!
第2个回答  2019-10-29
1、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2、由于对方是全责,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对方在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对方需要补足。3、受害人治疗终结或者确定损害结果后,交通管理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您方可以结合自身损失情况先与对方就具体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您方按此要求对方赔偿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的,您可以持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上述事故证据材料,去被告住所地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第3个回答  2019-10-29
起诉期有一定的过程啊,有一个星期有半个月的,这个都是按照节假日或也要往后推迟的,判决书呢,要你们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判决书是当庭就有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话,那判决书是没有的,那还得下一次开庭追问

法院找不到车主方,公告三个月后开廷的,开廷当天车主方也未到廷

第4个回答  2019-10-29
民事诉讼的案件,开庭审理结束后,如果没有当庭进行宣判的,可以进行庭后定期宣判。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有一个最终截止时间。所以你想要判决结果的,可以打电话问询一下法庭,也可以起到一点催促作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