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买成产权房,是否需要户口本上所有人知晓并签字?

93年动迁,A房屋的原始调配单上是爷爷奶奶伯伯,后因为我父亲为爷爷出资购买了一些平方,爷爷就让我的户口随他们同年迁入A房屋中(租赁房)。B房屋的原始调配单上是我父母和我。B房屋在装修期间(1995-1996),我们一家住爷爷的A房屋中。
前几年由于身体原因,爷爷和伯伯过世,但过世后,承租人一直是爷爷的名字未变更过。
奶奶年岁大了,身体每况愈下,09年由姑姑接去她家照顾。A房屋空关。
2013年开始,奶奶瘫痪在床,无法和人交流,靠鼻饲进食。
从A房屋空关后,该房屋的户口本和租赁合同都放在B房屋里。2009年-2017年之间,奶奶的医疗费用全都有我父亲支付(所有其他亲戚都觉得我户口在A房屋中,那老人的医药费都应该由我家出,当时整个家庭还算和睦)
2017年中旬,姑姑说需要以A房屋租金来赡养奶奶,我们将A房屋的租赁合同给了姑姑,让她去出租该房屋,租金都由她保管。 但在2019年中旬,得知A房屋在2018年初,已被买成产权房(奶奶名下),但对于此事我们家一无所知。
问了物业,收到答复是以A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不核对户口本,说我户口是空挂。姑姑方面说,是奶奶签字同意把房子买下的,但根据奶奶的身体情况,我们觉得老人家没法表达该购房意愿。
能否帮忙分析下, 1、户口在A房屋,但未被告知买下产权情况,是否合理合法?
2、物业方面,不依户口本为准,是否合乎法规?
3、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此种情况下,我对于A房屋是否已没有任何权益?

1,租赁房变产权房你父母应该告知.2不以户口本为准只是物业单方说法,3分配了福利你父对该房仍有继承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