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成都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如何办理

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后,我要求全部给我,只给我一半补偿,我该怎么办?请告诉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6
成都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办理手续如下:
首先,你要确定你依法能够得到的赔偿是多少钱。
其次,你要衡量一下你如果不接受公司给的赔偿金,提起仲裁的话,所支出的成本能不能被增加的利益所抵偿。
以上两点你清楚了,就要权衡一下要不要发起仲裁。
最后,如果你决定发起仲裁,那么就要准备:申请书,收集证据,复印身份证,被申请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缺一不可!
第2个回答  2010-05-04
申请劳动仲裁!

写申请书,收集证据,复印身份证,被申请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拿这4份东西去申请就OK了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大家可以HI我

第3个回答  2010-05-17
首先,你要确定你依法能够得到的赔偿时多少钱。
其次,你要衡量下你如果不接受公司给的钱,提起仲裁的话,所支出的成本能不能被增加的利益所抵偿。
以上两点你清楚了,就知道是申请仲裁还是接受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