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定公务员级别为第二十四级。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扩展资料: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