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保险公司能否有义务提起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保险公司能否有义务提起复议?

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找到一篇论文,供参考,我同意笔者的观点,在交通事故中,法律当仁不让的是受害者最终的救济途径,但法律更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法律本身的尊严,如果为了救济受害方而加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是不公平的法律。再者,现行的做法是如果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对于不能第一时间介入交通事故的赔偿方,要取得第一手证据是非常困难的。以下是我找到的论文。

试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地位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称《解释》
)的施行,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
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还是第三人的争论终于平息,该解释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
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
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不论是承保交强险还是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诉讼中都作为被告即当事人的身份已然明
确,
保险公司将运用诉讼当事人所应有的各项权利去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在此类交通事故纠纷中,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制作的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依据现有法律,

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并不享有事故当事人所应有的各项权利,

不得不依据该认定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
这一事实有违权利义务相一
致的法律原则。
法律应赋予保险公司当事人的地位,
让其能够充分参
与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整个过程中,
从而避免在后续的理赔、
追偿
和诉讼中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一、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没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
中维权出师无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材
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程序,对事故成因和各方责任做出
的定性定量的分析结论,因其制作主体的权威性和制作过程的专业
性,
比其它证据材料拥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但其认定过程又难
免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一旦出现微妙的偏差,对各方利益的
调整将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影响。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
程中应依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
正是对交通
事故认定书客观公正性合理怀疑的表现。

在实务中,
肇事车辆因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已把赔偿责任转
移给保险公司,
认定何种责任对被保险人来讲有时并无影响。
他们或
因满怀愧疚,或因对弱者饱含同情,或怕被拖入诉讼,会主动放弃无
责或次责的抗辩,
有时也会出现为了理赔宁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
况。公安交警部门从大局着眼,为了安抚受害方,有时也会加重肇事
方的责任,这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即使交管部门办案人员并无偏袒任
何一方的本意,但其职业素养、实践经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认
定程序和取证方法,
也会左右交通事故认定的结果,
进而影响到事故
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的利益。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应当查找当事人进行询问,
并制作询问笔录。
事故当事人有当然的陈
述权和申辩权,可以在事故认定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以维护自身利
益,
但实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却完全被排除在外,
没有被法律赋予同
样的权利。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
使各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对交通事故
认定书达成共识,
在认定过程中要让保险公司充分参与其中,
赋予保
险公司维护公司利益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后没有受送达权和申请复
核权,事后救济渠道不畅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向上一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由此可知,
申请复核应
以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并且其主体仅限于事故当事人。
保险
公司作为事故责任的实际承担者因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既没有受送
达权,
也没有申请复核权,
无法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向交管部门提
出任何意见。等到被保险人理赔,保险公司看到事故认定书时,早已
过了法定的复核时效。即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被保险人沟通交流,
第一时间知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并希望通过事故当事人提出复
核申请,很多事故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自身利益没有受到影
响,不愿浪费时间和精力对事故认定进行复核。

伤者或者被保险人在权利得不到实现时,势必会向法院提起诉
讼,保险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质证。
《解
释》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
但交通事故认
定书是反映交通事故事实最原始的资料,
保险公司很难拿出能够证明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有徇私枉法行为的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
不得不以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进行赔偿。

三、

交通事故认定依法赋予保险公司当事人的地位,
关系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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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6
不能,保险公司不是事故当事人,不能申请复核……
第2个回答  2016-09-26
不用,可以直接不签字,他们会继续让别人接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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