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刑事律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哥哥被人打法医鉴定轻伤,治疗费用去3800元,现已出院。生意已停了,打人的和哥哥都是在一个街上卖炒面的,而且距离很近,上次两年前打过一次为了让他不在打哥哥,我们没要他一分钱。本次调解他愿意赔偿三万,我们想请求法院判他刑,无论是拘役,管制,缓期,都可以。主要给他留下案底,这样他下次就不敢了,两年后我们房租到期,可以换一个地方。只是如果法院要判他刑就不会赔偿这么多了吧?那么能赔偿多少啊?能判多长时间啊?
治疗费包括医药费3800元

本人以前是搞刑事的
这种案子一般在派出所调解,调解不成向自行法院起诉,
起诉有两种。1民事,纯粹为赔偿款达不成协议而起诉,2刑事自诉,要他坐牢,其实按照刑法,轻伤也可以是公诉的,但现在打架闹事一般公安都叫你自己去自诉,他们朝南坐请不动懒的管
刑事自诉判刑最高三年,按你的情况,是两次打人了,这是法院考虑的一个从重情节,可能判个一到两年左右,另外刑事自诉中,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而且现在一般都会倾向调解,对方也可以提出反诉
在刑事自诉中附带民事诉讼,赔款问题一并解决

结论是,最好你在公安局有熟人,让他们按公诉办理,省的自己自诉累死人两败俱伤,而且公诉附带民诉不收诉讼费,当然没有熟人就只能寄希望于法院自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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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认定故意伤害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第2个回答  2010-05-06
这不好说的。法律上并未规定追究了刑事责任就不再或者减轻追究致害人的民事责任,只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做一定的考虑。另外,轻伤以上确实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具体怎么判还得视具体情况(如主观恶意程度、情节恶劣程度等)而定。
第3个回答  2010-05-06
1,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附带民事赔偿应该没有调解的数额高,可能就赔个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等。

建议还是协商为好,这样双方都有利,何必搞得两败俱伤呢,何况你哥也要搬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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