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可用于管理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来自家庭总收入减去已经支付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和被调查家庭的会计津贴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缴纳-个人社会保障费用-会计补助)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比例。换言之,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就越高。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的关系:生活水平高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而生活水平较低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所谓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一个人当前生活水平的评价。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一个家庭全部收入的总和,所以,这样的收入反映了家庭的财富状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的关系:反映居民家庭的收入状况的指标是全部家庭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费用后的收入。如果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很低,那么,居民家庭的经济压力就会比较大。
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调查户从所在调查组取得的全部现金收入之和。一般以调查组本年度家庭收入作为调整数,扣除所在调查组前7个月平均数后的净数。也有以调查户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类收入为调整数。
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分析,在本调查组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包括:①调查户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拿出4.8%作为人均纯收入扣除各类记账补贴,其余8.2%用于购置生活用品、服务性收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扣除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纯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