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微伤的话,要不要赔偿伤者医药费

如题所述

不构成轻微伤的话,仍应该按责任来赔偿伤者的医药费。是否构成轻微伤,只是对伤者伤情程度的鉴定,这与民事赔偿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只要侵害致他人受伤的,侵害人就应该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法律分析】
不构成轻微伤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没有定额限制,但赔偿一般是根据实际的所花费的赔偿来计算的。如果是轻微伤以下,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派出所可以做受害方的工作,达成调解协议。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伤害,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处理。如果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肯定会处理,依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轻微伤赔偿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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