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离婚办事员都负有调解的责任,因为办事员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都是要事先调解的,只是这个调解的过程被轻描淡写了没有重点突出来。目前,婚姻调解员的岗位确实没有单列出来。
就我个而言,这个调解员的岗位是值得设置的,因为政府具备方便调解的这个的条件。比如,有现成的人员,有现成的办公地点等。最好是配备一些具备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因为很多离婚对象都是双方心理上有堵塞而得不到化解造成的,如果能通过这些具备这方面知识的人去化解这个问题,那中国离婚人群会减少很多。
但是,婚姻调解员的岗位必须要政府主导,不能具有商业色彩。因为双方想通过花钱来买调解而达到不离婚,说明双方都还有主观不想离的意愿,调解员的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好像显得站不住脚,有点多余。
最后,单列调解员这个岗位出来,只能说明政府的这一举措更加的人性化,是一老百姓点赞的举动。但是,婚姻关系破裂,铁了心要离的谁也无法挽回。由调解员在离前把把脉,有救的开副继续百年的良药,没救的那就有力的拿起离婚戳,给他们戳上放生印各自安好好之为之吧。
家庭矛盾纠纷是社会民事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各城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大中型国企调解办、村委会或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涉及家庭矛盾的,这些单位或组织都可以对发生的家庭矛盾纠结进行民事调解。经调解对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除法院经审理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外,其他调解当事人不服或反悔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个儿都看看自己的手,看看自己的婚姻都属那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