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1.父母一方办理暂住证满一年以上。
2.父母一方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缴纳社医保。
3.办理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
二、所要带上的资料:
1.暂住证、社保卡原件。
2.暂住证、社保卡复印件(暂住证、社保卡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劳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双面都要复印,最好是用A3纸复印)。
4.《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份。
5.户口簿原件与宝宝户口名字那一页的复印件。
6.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与银行卡原件。
7.带上以上资料往暂住证上面的地址所属的区域地税局或居委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