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解释劳动者长时间未对克扣的工资提出异议,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续那克扣工资的事怎么处理呢?

如题所述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离职开始算,在职期间主张权益没有时效问题。
单位为什么克扣工资?因为员工本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每月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工资20%。追问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解释”又是这样的,与您讲的不一致哦!

追答

你这属于拖欠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时效问题,有争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即可。
你提到的未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合同这一规定,是针对调岗降薪,双方口头达成一致的情况。

追问

是针对调岗降薪,那如果没调岗只降薪适用这最高法解释(四)的第十一条吗?

您说呢?

追答

只是降薪,也是需要与你协商的,没有协商,只是单方面降薪,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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