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镇里和村委会鼓励下,在农用土地下建了厂房,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写明,规划所承包的土地为村工业区,承包期为50年,并付给村委会30多万元。
现如今,法院让几日内必须无条件强拆此厂房,没有任何补偿款,说是违建,被执行人还被列为失信名单,请问该怎么办?难道就不能补手续吗?要损失几百万元吗?村委会和镇里不给补偿款吗?
麻烦大家了,我该怎么办
申诉或者找媒体曝光!
首先你和村委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建厂的投资和土地50年使用权必须得到支持!第二点农村基本农田18亿亩耕地是国家红线,任何单位集体个人私建厂房等等属于违规,应该拆除!
所以你遇到两难的问题,投资建厂由村委镇里同意,那么他们必须为建厂的规划和使用负责,如今法院土地使用不通过,把个人列为失信名单所以个人应向法院申诉,提交各种资料,以证明合法性!第二找媒体向村委镇里问询,他们应为此事负责协调,尽量挽回损失!
追问现在法院要求5日内必须自行拆除,但现在春节期间了马上,农民工人们都回家过年了,根本拆不了,而且现在对于损失的赔偿还没有任何说法时就先拆除是不是不好,需要留什么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