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工厂首先使用一个商标并且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这时候另一个工厂注册一样的商标在法律上怎么看?

如题所述

商标注册申请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谁先提交申请,谁就注册成功的几率就更大。
这时其他工厂再注册类似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商标拥有者一旦发现有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企业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本企业商标权遭到侵犯。
注意:
1.连续三年不使用或沦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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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7

您提到的问题需要分为不同情况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如果另一个工厂注册一样的商标与您的商标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

(1)如对方商标还在申请中,您可以在初审公告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他人注册成功以保护商标。

(2)如对方商标注册成功,您可以在对方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整理您相关使用证据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申请,撤销对方商标。

2、如果另一个工厂注册一样的商标,和您商标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这样是不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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