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长至10年至12年。其它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
摩托车报废注意事项
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后,车辆所有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应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使用延长年限已满的,一律强制报废。
对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增加检验次数,每年须检验2次。在检验周期内,连续2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不准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