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是归谁所有?

如题所述

1、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2、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或为吸引购房者购房,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或将建设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当然,经全体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确定该车库的专有使用权,即部分业主可以通过专有使用权取得对停车场的使用权,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物业管理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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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停车位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小区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1、开发商规划计算建筑面积时已经把地下车位面积计算在内;
2、地下停车位成本已核算在建筑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有国家法律规定或当地政府规定可以交付业主使用,即规划时已经明确车位作用公共配套设施等。
如果不满足以上情况,开发商对投资兴建地下停车场有专业使用权的,有权出售车位,消费者依法购买,并要求开发商提供有效的车位销售许可证,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相应的合同,实现地下停车位所有权的转移。
第2个回答  2022-07-19
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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