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带洗漱用品的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三)动物,但按照本章第三节规定办理的除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五)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托运行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旅客托运行李,必须凭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二)旅客应当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办理行李托运手续;(三)承运人将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件数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关部分后,即视为已填开行李票。承运人应当对每件托运行李拴挂行李牌,并将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旅客认领行李的凭据;(四)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体积不得超过承运人规定,超过规定的托运行李应当事先经承运人同意;(五)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与旅客同机运输。旅客的托运行李确实不能同机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说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在后续航班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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