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和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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