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到您的服务档案,安置在单位,未安置在当地县(区)武装部。2、根据您的服务档案,武装部将向您出具证明信(介绍信)。3、带上证明信(介绍信)和身份证,返回原部队到军事部门办理退伍军人证明。如果退伍军人需要证明他们的退伍军人身份,他们可以将身份证和介绍信带到退伍军人档案的保存地进行调查。如有记录,可根据退伍军人档案出具退伍军人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