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常强制加班,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离职能索要补偿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标准工时以外的时间加班,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不仅如此,加班的时长也并非单位自主决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每天超过12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或半月休一天,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6小时。

单位违法规定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那么,如果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行为,员工能否以此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严重超时加班员工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金某是M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数控机床操作工,岗位基本工资为2100元每月。

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加点已是常态,员工平均每月的加班时间将近100个小时,已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虽然公司经常安排员工超时加班,但也是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金某在公司干了两年多,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通知,通知中说明:因公司长期安排超时加班,导致本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故提出离职。

随后金某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是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的,公司不存在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事实,且工作期间已足额支付了加班费,劳动者之情形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规定,故裁决如下:驳回金某的仲裁请求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就是常说的“被迫离职”,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加班费、奖金和补贴等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包括试用期未缴社保,签了自愿放弃缴纳协议或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要求经济补偿金大部分地区不予支持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强制严重超时加班员工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上述案例中,金某以单位严重超时加班为由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未获得劳动仲裁的支持。

原因是超时加班并不属于上述“被迫离职”的情形,并且公司已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存在强迫劳动的事实。

反之,如果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存在强迫加班的情形,员工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就可以得到支持。

如何证明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呢?

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公告中注明员工必须加班多少工时,或有惩罚措施,则应当视为强迫劳动,同时也属于上述规定中第四款,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真有用人单位这么傻把违法行为写进制度?实际中还真不少,毕竟限制结婚生育、末位淘汰、迟到半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等更加明显的违法规定,都存在于大量的单位制度中,说明很多单位还没有员工懂法。

没有明文规定就无法证明强迫劳动了吗?也并不是,如果单位某个员工因为拒绝超时加班,被单位开除了,则单位就是在以开除来威胁其他员工,强制超时加班,也应属于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员工辞职也能要求经济补偿。

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了,员工有权拒绝超时加班,单位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不但被辞退的员工可以状告违法解除。稍有不慎,其他员工都能以此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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