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限购的城市可以按首套房,限购的城市则不行可以。
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我国房贷政策作出调整,正式明确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通知明确,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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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多家银行表示,目前北京地区的房贷政策未变。京华时报记者昨天采访四大行及多家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获悉目前北京地区的房贷政策仍严格,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的认定还是“认房又认贷”。即是否是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过房贷记录,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记者昨天还以客户身份拨打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北京地区支行电话,个贷经理均表示购房仍然实行“认房又认贷”标准,名下有房产或者有过房贷记录均不能认定为首套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贷还清再买房可算首套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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