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而近几年又大力提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原文)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原文)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所以现在很多招标单位都会把企业信用等级纳入评标范围。优先考虑守信企业,拒绝失信企业参与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