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这个无需劳动者证明,如果发生纠纷,用人单位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就是一般所理解的“举证责任倒置”。该项规则明确了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部分情形下,无论是谁进行的主张,均应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当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时,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当劳动者A主张用人单位少发了工资,用人单位则需举证证明自己已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如此的举证责任规则,放置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其实质系规定了“谁掌握,谁举证”的原则。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而言,在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中,若想要说明待证事实,其需要举证的证据包括了“员工档案”、“员工入职资料”、“企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人员离职资料”等一系列些企业人事管理资料,而这些资料是系一般劳动者不可能掌握的。因此,法律在此规定“谁掌握,谁举证”,即从正面打破了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举证能力受限”,而“用人单位利用管理地位获得取证优势”的不平等局面。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即便在此规定之下,也不代表劳动者就不负有举证证明初步事实的责任。说回上面的举例,当劳动者A欲主张用人单位少发工资,那么A就需先完成证明“少发工资”这一基本事实的举证活动,在此之后,用人单位才负有举证责任去证明,劳动报酬是否真的少发,如举证不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再比如,若劳动者B欲证明用人单位对其采取了违法辞退,那么B就必须先证明,用人单位对其采取了“单方解除”的事实,在此之后,用人单位才需去证明,该“单方解除”的行为,系合法解除而非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01-26
不需要举证,劳动者只需要主张这个意见就可以。用人单位负有此方面已经通知工会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27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工会的话,这个可以让工会出具证明的呀,因为通知工会的话,应该会有口头或者是文件通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1-27
国企会走工会这一程序,民企就不一定了,假如走一下程序也只是形式一下。
至于没走程序,你可以到工会申诉或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