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二是,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和教育内容。
三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各方面向不同群体和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
四是,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设施及平台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规定。五是,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
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在此基础上,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认为,以立法形式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能够让宪法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有利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国家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根据草案,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
在实施方式上,强调要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弘扬爱国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