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4
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多个债务时,清偿顺序有明确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应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若几项债务均到期,则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者,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者,按比例抵充。然而,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则依约定执行。
二、关于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司法解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参考《担保法》、《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解释。其中,第20条规定了清偿抵充的顺序,而第21条规定了除主债务外,债务人还应支付利息和费用时的抵充顺序。这些规定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处理合同履行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有效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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