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义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若劳动者中途离开公司,后又返回累积总共10年,则不符合签订规定,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人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2、用人单位与有就业意愿并具备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5、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人员。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
1、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
2、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3、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4、难以进行经济补偿;
5、难以进行罚款。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灵活就业、弹性用工等情况下使用无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用工形式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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