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区是不是相当于地级市

如题所述

不是
重庆一个都没有,重庆的行政级别是直辖市,下面分为区,县级市,县三种行政分划。重庆市升直辖市后,取消了以前地级市行政管辖,以前的地级市全改为市级行政区。重庆市下属的区和县都属于三级县级行政区,不属于地级市级别。我国的法律规定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虽然重庆市是直辖市属于省级,但是下辖的区只能是三级县级,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属于二级地级行政区。
虽然行政级别上,直辖市的区为正地厅级,但是在管理权限上仍然为县级行政区。简单举几个例子:直辖市的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仍然为基层人民法院,其审级等同于县级人民法院。对直辖市的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至对应的市第某中院。而地级市的人民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城市总体规划权上,直辖市的市辖区没有独立的规划权。地级市有独立的城市规划权并由省人民政
府批准,省会,以及部分重要的地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甚至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例如苏州市、包头市、吉林市等重要的地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都是由国务院批准的。直辖市的市辖区则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另外,县级市也有独立的城市总体规划。地方立法权上,在《立法法》修正以后,地级市(设区的市)逐步获得了地方立法权。而直辖市的市
辖区虽然是地厅级,但并没有地方立法权。还有一些其他的权限不同,例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在省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以地级市为单位管理和决策的,而直辖市是以全市为单位。直辖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也会有“分中心”或“管理部”等分支机构,但这些分支机构不一定按照行政区划划分,和分支机构的驻地也没有必然的隶属关系。
总之,地级市独立性较大、管理权限(也就是决策权)更多,少部分重要的地级市行政级别也升格为了副省级。但直辖市的市辖区的地位往往更重要,尤其是京沪主城区的市辖区对管理能力的要求显然是极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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