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怀孕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视同仁,一样要进行社区矫正的,也要受到一定的自由限制,如果在怀孕后又继续犯了新罪,那么缓刑也会被取消,将继续在监狱执行有期徒刑,所以由此看来缓刑制度对孕妇没有特别的规定。缓刑期间怀孕的,可以不参加司法所的帮扶教育。即应该向当地司法局说明情况,争取同意后,可以不用每个月去报道。在处罚方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当然,在其他情况下,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孕妇判刑后除缓刑的情况外,还通常会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婴儿的情况完全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情况,依然需要收监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等。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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