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如题所述

2022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失业人员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并且不本人主动辞职导致中断就业、而且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各个区执行不同的发放标准每月按照1710元至1890元发放,发放的月数是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乘以70%,最高不能超过24个月,最低发放月数是3个月。
目前青岛市失业金申领可以在网上全程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青岛市的社保局官网,在网办大厅找到个人办事,然后点击“就业创业”,选择”就业失业“,进行失业登记后,参保人可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也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领取的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青岛市失业金2022一般在次月15号以后就能领取到,只要符合条件并提交齐全的申领材料。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青岛市失业金2022一般在当月办理申请领取手续,次月15号以后就能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最晚在次月月底申请人就能收到,而且申请人以后每月的月底之前都可以按时收到失业金,一直领取到再就业为止,但是,最长领取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符合申请的失业人员具体情形如下: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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