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如题所述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二零零五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
2. 启动调试工作的任务与职责
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5. 调试收费
6. 附则
调试项目部与各专业的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一篇 调试管理项目部的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二篇 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三篇 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四篇 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五篇 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六篇 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火电过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精神,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3 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机组容量

300MW及以上机组

200MW及以下机组

100MW及以下机组

1.4 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2.1 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满负荷试运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 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调试工作,确保启动试运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3 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其中分部试运调试中的分系统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由于电气、热控两专业的特殊性,对电气、热控两专业调试工作与安装单位试验班作部分调整。
2.3.1 由于电气二次系统调试工作的特殊性,按系统划分,宜由一个单位独立承担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即发电机、变压器组二次部分由调试单位承担其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厂用及附属系统二次部分由安装单位试验班承担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
2.3.2 电厂计算机控制系统(DCS)由软、硬件恢复到组态修改、优化、投入全部由调试单位承担外,计算机控制系统与就地元件的信号传动工作也应由调试单位负责。就地元件的校验及外围附属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承担。
2.4 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分系统启动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覆盖,但覆盖部分各自的目的、要求不同。
2.4.1 单机试运主要指单机试转,测量各部温度、压力、流量、振动、液位等,记录运转参数并进行元件调整。
2.4.2 分系统调试主要指二次回路调试,信号校验、联锁保护试验,操作试验,调节试验,系统优化试验。
2.5 启动调试阶段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2.5.1 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2.5.2 调试单位负责制定整套启动与所承担的分系统调试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2.5.3 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试试运方案及运行规程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
2.5.4 监理单位应参加调试方案、措施的汇审,主持系统投运前的检查,监督调试过程,检查消缺结果,组织调试质量验评工作。
2.5.5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修改,参加事故分析,完成机组竣工图。
2.5.6 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试运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3.1 调试前期准备工作
3.1.1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会审。
3.1.2 参加发电厂的主、辅机的设备选型、招标工作。
3.1.3 对系统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1.4 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1.5 收集和熟悉图纸资料,制定调试计划。
3.1.6 准备调试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
3.1.7 在安装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1.8 负责编写整套启动调试大纲以及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启动调试物质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交建设和施工单位实施。
3.2 分部试运阶段的工作
3.2.1 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单体传动试验。
3.2.2 配合安装单位完成单机试转工作。
3.2.3 完成各辅机的联锁保护试验及有关试验。
3.2.3.1 各辅机启动允许条件的检查试验;
3.2.3.2 各辅机停止允许条件的检查试验;
3.2.3.3 各辅机启动程序的检查试验;
3.2.3.4 各辅机停止程序的检查试验;
3.2.3.5 各辅机跳闸条件的检查试验;
3.2.3.6 各辅机有关联锁条件的检查试验;
3.2.3.7 各辅机的事故按钮试验;
3.2.4 进行系统投运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3.2.5 参加系统投运前的检查工作。
3.2.6 负责完成各系统的分系统调试工作。
3.2.7 负责完成主机、主炉、发电机等的各项主保护及其它联锁保护试验。
3.2.8 编制分系统调试总结报告。
3.2.9 确认各辅机具备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
3.3 整套试运阶段的工作
3.3.1 负责制定启动试运网络图及调试方案、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3.3.2 在整套启动试运中,承担指挥工作。参加试运行值班,主持整套试运组交接班会议,指导运行操作及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按照调试方案措施进行各项调试工作,逐步投入各项保护、自动、顺序控制装置及有关系统,进行空负荷、带负荷试运,使机组达到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完成72+24或168小时试运行。
3.3.3 对机组在试运中发生的设备损坏、人身事故或中断运行的事故参与调查和分析,提出对策。
3.4 移交生产后的工作
3.4.1 继续完成合同未完成的调试项目。
3.4.2 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试运行总结和调试报告,在设备移交生产一个半月内交给合同委托单位。
3.4.3 机组试生产期间或结束后,调试单位对电厂进行回访,认真听取对调试工作的意见。
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4.1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的项目详见附件《调试项目部与各专业的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一篇至第六篇)
4.2 整套启动调试:300MW及以上机组实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移交前应按本规定完成各项试验,对暂不具备试验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调试项目,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决定取舍或推迟。
4.3 国外引进机组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无合同要求时按本规程进行。
4.4 调试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时对本规程未包括的项目应明确分工。
4.5 对多单位参与调试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主体调试单位。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各参加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结合部的工作,要检查其完整性、系统性、可靠性,防止执行规程的不一致性。
5 调试收费
5.1 承担火电工程调试任务的单位,按部颁《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 调试)最新版收费。
5.2 本规定未包括项目可以另签订合同收费。
5.3 启动调试工作由几个单位承担时,主体调试单位在组织、协调及系统性的责任工作量增加,应另外增加费用。
6 附则
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996年)同时作废。
6.2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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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0
这个资料好多。可惜个人电脑不在。不然购几百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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