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已经赔钱,警察为啥不让“私了”,还要判刑呢?

如题所述

现在多数性侵案件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恋人、网友、同事之间等。被害人报警后,警方首先会犯罪嫌疑人关起来进行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及亲属为争取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往往会给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以及经济赔偿。被害人得到心理安抚后,有时也希望能放凶手一马,跑到公安机关请求撤案。可是,公安机关是不允许的,他们会告诉被害人,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是无权撤案的。

一、案例:

如某超市老板刘某在追求自己的员工李某过程中,借着酒劲将李某强奸。当地警方接报后,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刘某的父母得知后,及时安抚了李某,并动员了刘某妻子给其当面道歉,赔偿了8万元。李某心想,刘某虽有家室,伤害自己也存在过错,但在刘某追求自己过程中,也能感觉到一丝温情。在刘某家人的鼓动及诱惑下,李某向警方改口说两人是情人关系,报警是因为双方发生矛盾,想让警方教育刘某一下,现在想撤回报案,但遭到了警方拒绝。

二、被害人为何不撤案?

被害人可能很疑惑,罪犯伤害的是我自己,对其它人没有伤害,我愿意原谅他,警方为何还抓着不放? 解决这一疑问,我们不妨看看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前者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不能和解,而对于一些诸如虐待案、侵占案、侮辱案等自诉案件,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自己提起诉讼,也允许当事人和解,可以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公诉案件为何不能由被害人提起诉讼,也不允许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呢?这主要是因为公诉案件都是一些复杂和性质严重的案件,因此,这种案件不仅仅是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国家要通过提起公诉来处罚这些犯罪,这些案件的复杂性也决定了需要必须由国家来侦查、起诉。

如果允许当事人和解,一些加害人就会利用自己各方面的优势来迫使被害人接受和解,这既损害了被害人的权利,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但是,自诉案件却不同,这些案件大多是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往往是事出有因,主要发生在亲朋好友和邻里之间,被害人能比较容易取证从而提起诉讼,允许当事人和解,对社会秩序的危害也不大,而且也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针对强奸案来讲,强奸案件不仅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并且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损害,这种案件只能由公安公安机关来侦查、检察机关来起诉,被害人不能与加害人和解、“私了”。否则,犯罪嫌疑人在用金钱收买了被害人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认为金钱万能,那么他就可能更加变本加厉地作案,让更多的人遭殃。当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非没有好处,这表明其真心悔改,主观恶性减小,法官可以酌情减轻对其的处罚。 

结束语:在这里,我们要奉劝那些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别以为收买了被害人就能逃避处罚,被害人也别再为金钱而出买人格,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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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8

山东xx技术学校男生丁某在周末,跟该校一名女生相约外出吃饭,他把事先将准备好的“迷药”混入女生的饮料内,女生说不喜欢喝饮料,但经不住对方一再劝说,勉强喝了下去。

女生饮用不久,就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无力等症状。随后,丁某打的搀扶着女生,强行带到附近一个私人宾馆,在女生意识不清,失去自主能力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生报案,当地警方立案,后来丁某的父亲向女生提出,用5000块钱赔偿私了。

但是警方依旧逮捕了丁某,检察院对其提出起诉,当地中院终审裁定该男生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丁某及其家人表示不解,我们不是私了了吗,为什么不让呢,还要判刑?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可能私了。强奸罪不属于自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介入,双方当事人就已经不具备私了的条件了,不过,如果犯罪分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最大诚意道歉,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强奸罪是不可以私了的、所以警方不承认私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一定程度谅解,可能会被减轻处罚,但警方不会因为双方私了和解,而撤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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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01
强奸犯不仅要受民事责任,还要承受刑事责任,强奸这种行为已经触及到了法律,是需要坐牢的,简单赔个钱是解决不了的。
第3个回答  2020-09-29
强奸犯赔钱只能够弥补伤害者的精神费。可减轻部分刑罚,而不能够完全取消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09-30
因为这种严重的犯罪是不能够私了的,罪犯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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