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税务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资料,经过一定的核定程序,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一、税务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税务核定征收通常适用于那些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难以准确核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可能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资料,因此税务机关需要通过核定程序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二、税务核定征收的程序
1.纳税人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自行申报纳税资料,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信息。
2.税务机关核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会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一定的核定方法和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3.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将核定的应纳税额通知纳税人,纳税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税款。
三、税务核定征收的特点
1.简化核算:税务核定征收简化了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程序,降低了纳税成本。
2.公平合理:税务机关通过核定程序,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避免了因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的税收不公平现象。
3.便于管理:税务核定征收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综上所述:
税务核定征收是一种针对难以准确核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方式。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的程序,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种方式简化了核算程序,降低了纳税成本,同时也更加公平、合理。在实际应用中,税务机关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合理选择和使用税务核定征收方式,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有效和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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