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如题所述

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申请。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申请。这些材料是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基本依据,需要确保真实有效。
其次,申请人需要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的办理地点进行申请。一般来说,各区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都设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窗口。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公安机关会根据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身份信息等进行查询比对,以确认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
最后,如果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自取或邮寄的方式获取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过期后需要重新开具。
综上所述:
在成都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申请。公安机关会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果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要注意证明的时效性,并在需要时及时重新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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