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垫付医药费,事后伤者不认帐怎么办?

事故发生在快车道上,我的小车超车,车身有侧与2轮摩托车左侧相刮擦,我方付主要责任,摩托车超载(3人,都没戴安全帽)其中一乘客大腿骨折,当时我方垫付了1万的医药费,(后去看望她时又给了200现金给他)是直接把现金存她医院的就诊卡上的,绞费凭证也给了他,没想到他后来不认帐,叫他开具收条,就是找借口不开,到后期理赔的时候,就死不认帐。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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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0
法院只会认缴款凭证,你手上没有凭证也就没有证据证明你代垫药费。或者尝试使用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取证,详细操作请找当地律师咨询。
第2个回答  2010-06-14
对方已经有意赖这钱了,一般情况下,你输了。
不管你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取证,只要对方什么也不认,这一万块钱就成了是对方交的了。
哪怕交钱的时候有录像,对主也可以赖这是对方让你交的了。
至于以后的解决那是交通事故的事了。
第3个回答  2010-06-10
绞费凭证也给了他,给他干什么啊,这是证据,谁交钱谁保存单据啊。向来都是这样的。这点都不懂啊。
你借钱给别人,让人家写个借条,还让人家保存借条啊。一样道理。
第4个回答  2010-06-10
拿收据或发票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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