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冒名顶替上学构成什么罪

如题所述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行为构成冒名顶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冒用他人身份获得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就业安置待遇的,都构成冒名顶替罪。

一、根据规定冒名顶替上学构成什么罪?

冒名顶替上学构成冒名顶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冒名顶替罪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是有冒名顶替罪的,而对于被冒名顶替的当事人来讲,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冒名顶替获得的入学资格也会被学校取消,跟冒名顶替相关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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