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如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一、进一步明确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的现实意义
  首先,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做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确定为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党的十七大再次明确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也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其次,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新的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为此,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从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越来越深刻地触及到传统体制的刚性部分,越来越深刻地触及到与人民群众现实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环节。一些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推出,可能会使绝大部分群众受益,但也可能会导致少数群众利益受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增多,各种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我们党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要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只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才能更好地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从而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二、进一步明确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六部分以“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题,从六个方面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报告通篇洋溢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一)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途径,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此,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就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培育公民意识,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司法。
  一是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能够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杜绝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违法行政、监管不力而导致的影响恶劣的徇私枉法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问题,从而推进社会管理层面的法治化。

  二是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建设,以维护经济活动依法、公平、有序、协调发展为重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市场意识、诚信意识,依法规范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
  三是围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重点,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及法律教育体系,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精心设计并依托青少年学生喜爱、乐于参与的丰富载体,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学习掌握宪法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他们培养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为的新人。与此同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对各族人民群众进行宪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教育力度,使各族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法治基础。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两个不完全适应”不仅仅存在于立法方面,也存在于执法领域。报告在分析过去五年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时,指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为此,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实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要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职权法定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努力建设一个人民信任和满意的亲民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二是要健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事关本地区发展大局和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方案,在决策权行使过程中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引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使民情得到汇集,民意得到充分体现,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此同时,应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是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制度体系,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坚持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两个不完全适应”也存在于司法领域,司法不公、久审不决、执行难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一是要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厉惩治犯罪,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首先要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妥善调处涉及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其次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再次要加大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力度,强化适用执行强制制裁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二是要健全对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健全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一是要加强监督体制建设,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二是要强化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加强党的监督,充分发挥纪委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党组织、执法部门及党员、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评议制度,支持和督促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
  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五)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切实发挥法律服务组织的作用
  一是要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帮助群众解决诉讼难等实际问题。
  二是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管理和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三是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并向社区延伸,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六)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健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综合治理是促进依法治理、实现法治理念的机制。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多元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要统筹安排,整体思考,协调多元的利益冲突,使社会系统中的各要素、各部分处于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状态,实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和而不同、元素互补、彼此互动、全面协调。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合理地运用政治、经济、法律、道德、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实行综合治理。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时候,既应充分肯定依法治理的积极功效,又要认识到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以弥补单纯法治的不足。
  一是要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运作高效、防范严密、控制有力、管理到位的目标。
  二是要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形成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健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专项预案,健全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救援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为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治区党委率先制定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疆各地首先要抓好“法治进机关”,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法治六进 ”。并强调要注重强化法治实践,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责、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法治化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责、依法办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作为石油工业城市,克拉玛依在抓好 “法治进机关”的同时,应当重点抓好“法治进企业”和“法治进社区”活动,以此夯实依法治理的基础。
  一是要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进一步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实行社区事务公开,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二是要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事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好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依法治理效果。抓住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又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治与保障民主制度、规制权力运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依法治理是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要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既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又要规制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唯有此,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才能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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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4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我们走过的是一条从人治到法制之治再到法治之治的转型之路。三十年来,虽然我们在法律的执行上、实施上还有很多问题,但是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这体现在一系列已经完成和正在完成的转变:(1)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2)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3)从民主制度的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再向民主制度的真正落实转变。(4)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5)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6)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7)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8)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到全民普及法律知识,再走向全民法治观念的树立。
三、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
当代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更加凸现出对法治的呼唤和需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我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着民主法治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因此,未来的法治建设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促进法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一个科学的、有机的、协调的、统一的整体。
1,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点,因此,立法仍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机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同时,必须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抓紧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
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目前政府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还不适应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3,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面对加快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4,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依法治国的重点是治权、治官。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只有权力得到有力的规范和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各种违法现象,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新的形势下,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重点加强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执法权力正确、有效行使。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使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得到遵守。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注重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根据当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等深刻变化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和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上,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社会对法治的需求无疑也将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加快法治中国的建设显得更为紧迫。法治建设只有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才可能得到顺利发展,并达到预期目标,最终推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与繁荣。
第2个回答  2010-06-14
一、“三个代表”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总目标,深刻地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怎样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江总书记在阐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时指出,“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江总书记一再强调,我们建立的不是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法治国家,而是要把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江总书记的论述,指明了我们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总路径。
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是在新的形势下对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任务的高度概括,是与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方针相一致的,并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法治作为一种政治体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运作机制必然对社会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只有代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法治,才是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法治。要保证法治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促进性(即法为良法、治为良治),法治必须由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政党来领导。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就在于社会主义法治是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政治制度,具有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性,而不是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政治体制,这和剥削阶级的法治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保障的关系:一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取得成功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使党的基本政策和方针的贯彻实施有了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就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实践。
2、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发展健康、科学、向上、推动社会前进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在认识先进文化和法治文化的关系时:一方面,先进的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而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内涵,在党领导下所要倡导的法治文化,正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法治文化的建立,正是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表征,是以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和人权为主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就具有权利义务一致的规范性,法治文化必然对先进文化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体现利益、价值取向等方面是根本相同的,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就是不断推动先进文化前进的伟大实践。
3、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成长壮大的宝贵经验。在阶级社会里,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即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体现的阶级性,正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国家意志形态上升为法律,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阶级本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代议制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层面集中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从执政党层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二者在群众基础和利益落脚点上是一致的。这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党,对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民主代议制权力机关的领导,使国家利益和党的利益始终奠基在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之上。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伟大实践。
二、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的高度共融
“三个代表”中,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精辟论述,是我们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的一个新发展。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从文化的角度来思考和审视法治,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表征,二者体现了高度的共融性。
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从经济、社会、法制、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依赖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体制改革的社会基础、正义弘扬的法制基础、法治导向的文化基础等共同的基底塑造来实现。而在诸多要素中,文化要素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一切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的特征的问题都需要与产生法律的社会条件相联系来加以领会,在这种意义上,法律确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7页。)“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观念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梁治平:《法法律法治》,载《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219页)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人治”现象,在特定意义上说,“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体制,都只是中国走向人治的最直接原因,真正的根源是深藏其后的主流思想文化。”(汪太贤:《论法的人文情结》,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6期,第132页)所以,以法治替代人治,文化基础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力量。
第3个回答  2022-02-09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动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第4个回答  2010-06-14
民情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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