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

我被人用刀砍成轻伤甲级,伤残六级.报案.现在还没抓到人.对方现在来私了,如果我同意.能去撤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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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7

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第161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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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6-19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之后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这一环节可以将案件分流过滤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及时地摆脱讼累进而保障其基本人权。不管在实践中抑或是理论上,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都有着重要的探讨和研究价值。然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上,有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程序的规定简单粗略,缺乏可操作性,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运行体系,在学术理论研究领域有关此项程序的深入探讨也很少。没有较为系统化的理论作为指导,也没有完善细化的法律进行规制,在公安机关撤案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实践中该权力被滥用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凸显。因此,本文从法律规定、理论和实践三个层面对公安机关撤案程序进行分析,以期构建一套完善的公安机关撤案机制。
第3个回答  2010-06-14
可以。伤害案件中,经鉴定为轻伤的,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可以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公安机关不会主持轻伤害案件的调解工作。受害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及书面写出撤案申请。如果嫌疑人已经被上网追逃,那么撤销的时间需要一定过程。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等案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下的,【伤害共分为:不构成伤、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可以主持调解工作。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不主持调解,但如果双方可以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不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轻伤以上的案件,不论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一律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0-06-14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你是不能要求撤案的,但轻伤可以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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