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深圳人到武汉来买我的房子。签了合同后毁约,我想起诉他要赔偿金。合同上他留的是深圳身份证号码,虽然他人在武汉住,但我不知道他住哪儿,什么单位的。请问我能找武汉本地法院起诉吗?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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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去了别的地方,异地起诉打官司,到底该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