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工业区电子厂符合劳动法吗

我在深圳龙岗一家电子厂做,我刚进厂上班一天11个钟,才35块钱,他说是试用期,试用期满一个星期,也就是上11个钟55块钱,就是5块钱一个钟,晚上上班不算加班。还有星期六星期天也没休息,也是按平时上11个钟,也是5块钱一个钟,请问这间电子厂这样做有没有按国家劳动法做,如果说没按国家劳动法做,我该怎么办,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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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工厂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深圳市最低工资自2008年7月1日起,关外的为900元每月,最低工资不应不包含加班工资,你可以换算你每月的工资,如果扣除加班时间后的工资低于900元,则应当补足;
3、平均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超出部分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平时延长加点时间加班费为小时工资的150%,周末双休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200%;
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

建议你先向劳动监察举报,由行政处理,违法事实明显,比较方便;如果没有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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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9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您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饿,您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06-05
一般这种情况工厂在这之前都会有准备,建议你在投诉之前要收集证据,觉得证据完善之后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