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定金已付,合同中关于定金这样描述:*年*月*日,乙方向甲方付购房定金*元,并按手印。但没有定金收据,因合同上的首付及尾款的日期没有约定,卖家曾以书面催款通知向我催款,我未付款.现在我想付款买房,卖主说已书面催款通知向我催款未付,说我已违约且否认收取定金。问题1:我如何证明已付定金?问题2:催款通知有效吗,我可以说没收到吗?问题3:我违约了吗?我该如何要求继续交钱买房?问题4:我该如何追回定金?请热心人逐条回答,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