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
1、旅客进出境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流程:
1、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并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3、应向海关申报物品详见《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4、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扩展资料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想省钱就走艺术品临时出入境的办法来办理:
临时进境收藏品主要指因修复、展览、销售、拍卖等原因暂时携带、运输、邮寄收藏品进境,待有关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的收藏品。其中,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美术品进出境,应当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在美术品进出境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美术品进出口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文物临时进境审核手续,需填写《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申请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向海关申报。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文物出境鉴定站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发给《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自入境之日起计),延期需提前向进境海关和文物出境鉴定站申请,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时,鉴定站在验核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暂时进境文物标明临时进境标识,并同时开具《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上述标识和许可证放行。
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对于涉嫌非法来源的申报文物(包括出土文物,被盗走私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需携运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文物临时进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