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02
没有按手印说明问题不太严重,主要是报案人在公安局没有太多追究,公安局把它作为普通的治安案件来处理了,或者更轻,作为一般的民事纠纷给调解了。你现在要做的事,就是赶快向报案人赔礼道歉,免得他继续追究,那时可不好办了。
第2个回答 2010-06-02
你可能把“笔录”和“口供”混淆了!
原则上讲笔录是警方为了方便记录信息而记下的相关信息(比如你自己说的、邻居说的、目击人说的)这些记录从法律角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口供就不一样了只要你按了手印签了字就有法律效力!
你联系一下当时给你记录的警察给他们说说就OK了在说你是被误会的!
第3个回答 2010-06-02
我就是为了1楼的回答来的, 你别像狗一样的乱叫行不行,几百块钱的东西你说十年,这样记录大概会存在1个月的时间,然后直接就销毁了,
第4个回答 2010-06-02
一直被保留吧,虽说不值钱,但自己没有做的事最好不要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