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1.党政办公室(挂“昆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落实;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保卫、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发送、催办、注销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卫生创建和机关大院管理等工作;负责或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内、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外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负责市语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教育,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编制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和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管理建设意见和措施;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考核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和政审材料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招聘、吸纳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和名教师、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教师离退休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人事编制年报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
3.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本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参与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常规管理、教学计划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负责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管理工作和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评估确定苏州市级基本现代化示范幼儿园;参与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健康、科普、劳技、人口、国防、环保等教育工作。
4.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
统筹协调全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拟订成职教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成职教的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指导有关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成职教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负责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协助上级教育部门管理地方高等教育;参与承办成人中专、职高招生考试考务等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含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和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负责市民计算机和通用外语等级考核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评估确定苏州市级示范(合格)乡镇成教中心、示范村(厂)成人学校;协调和配合做好成职教合作办学有关事宜;负责成职教统计年报工作;协助组织人事科管理和培养成职教干部、师资队伍;协助计划与财务(审计)科管理专项经费使用。
5.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指导、协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负责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基建经费;筹措教育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管理市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和市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农村成人教育和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专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校财务管理,编制直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的基建、维修、校园规划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外收入和校产的定期审计;负责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对各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或协助镇(区)对离任校长的审计。
6.纪检监察室
协助党委搞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和处理本系统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申诉和对党员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处理、发送、催办、答复、注销等工作。
7.政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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