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不流通后,是可以在银行进行兑换的。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其持有者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第四条人民币兑换。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