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体系的涵义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生效的法律。
(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关系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和法系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 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形式上、外部结构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而法的体系则仅由一国的法所组成。
2. 构成一定法系的法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括若干国家的现行法,而且包括与这些法在形式结构上有传统联系的历史上存在的法,而法律体系则只能由一国现行法构成,它不仅不包括一国历史上存在的法,而且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3. 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联系对各国的法进行分类所使用的概念,而法律体系只能由一国现行法所构成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并由这些规范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
(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
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国的法律虽然有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种种差异,但仍然可以看作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国不存在两个以上法律体系并存的情形。这是因为:第一,在“一国两制”之下,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立法权都是统一的。尽管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具体享有和行使立法权有些不同,但我国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立法权是惟一的。第二,由于香港、澳门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这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这表明虽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差异,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体系的矛盾。第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虽然分属于不同的法系,但法系背景的差异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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