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果园养鸡,只在树与树之间搭建1.5米高的鸡圈,不用水泥硬化土地,村支书说违建

我想在果园养几百只生态土鸡,不修大型鸡舍,只在果树下用砖砌1.5米高的鸡圈供其躲雨,之前给国土所打电话,他们说可以,只要挖地基,不搞永久性建筑就行,说还可以搭临时看守房,面积20平米以下就行,但我去问城建办就说违建,让我先写个申请给村上盖章,我写了申请,结果村支书也说不行,我现在材料都买起了,该怎么办,就想知道如果我在果园建临时的那种小鸡圈算不算违建啊?谢谢专家。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详细请参阅: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410/t20141017_13326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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