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书只有鉴定人签名没有复核人签名是否合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司法鉴定意见书只有鉴定人签名没有复核人签名是否合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是有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律;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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