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个朋友于2002在农村信用社担保5000元贷款两年,由于朋友没有还农村信用社于2004年扣我工资3000元的本息。于2005年起到2011年农村信用社没有追问。现在信用单位准备扣我的工资,请问我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